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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办事指南


一、事项基本信息

1.服务内容

处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3.服务对象

需办理人民调解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办理层级

☑市级 ☑区(县)级 ☑乡镇(街道)级

□线上全程办理 ☑线下窗口办理

5.是否收费

☑免费 □按标准收费(附文件依据)

二、办理条件

1.人民调解的范围是民间纠纷;

2.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所需材料清单

1.人民调解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纠纷相关证据。

四、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行业性、专业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办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特殊情况:专家咨询或者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六 、咨询与监督

1.咨询渠道

网络:通过恩施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查询各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地址及电话

2.监督投诉电话

恩施州司法局:0718-8251052

七、常见问题

1.如何申请人民调解?

答:可书面或口头申请,向纠纷发生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相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出。

2.调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答:一般效力: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双方应自觉履行。司法确认效力: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后,协议可强制执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附件下载

《人民调解申请书》下载:

https://m.renrendoc.com/paper/200492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