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办事指南
一、什么是公证?起什么作用?
答:公证是指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的非诉讼活动。通俗地讲,就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帮当事人证明当事人签的合同、立的遗嘱、写的委托书声明书等是真实的;证明当事人继承或放弃继承相应的遗产等。
二、公证机构能为您办理哪些公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四、办理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恩施州各公证机构严格落实证明材料清单制,大力精简了证明材料,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必需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例如企业申请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二)和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办理委托买房、卖房公证,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夫妻共有的还需带结婚证等,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遗产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办理学位公证,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三)申请证明的文书原件或底稿,例如委托书、声明书、合同、协议等。
注:1.不同的公证事项具体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请您提前咨询确认;2.所有材料需要提供原件供核对,并复印留存。
五、办理公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为了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恩施州各公证机构积极响应“减证便民提速”工作要求,大力缩短办理时限。对于材料齐全、事实清楚、不需要复杂核实的单一公证事项,例如委托、声明、简单类继承、亲属关系等当日内办结;对于材料不齐、事实不清、需要反复核实的疑难公证事项,例如复杂类继承、合同(协议)等一般8-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公证收费多少?
答:公证收费金额依据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司法厅统一制定的标准确定。根据《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5号)和《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393号),对法律事实类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类公证,例如证明民事协议、继承、赠与、出生、学历等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公证服务事项收费由市场调节即由公证机构定价收费。
七、公证机构提供哪些便民举措?
1.简化公证流程,推行“最多跑一次”。实行“以核代证”,简化办证程序。凡是能共享核查、交叉印证的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出具证明,主动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调查核实。对民生领域常见的小额继承权公证等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当事人只需往公证处跑一次就能办理完毕;
2.缩短办理时限,推行“当日内办结”。对于材料齐全、事实清楚、不需要复杂核实的单一公证事项,例如委托、声明、简单类继承、亲属关系等,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出证”;
3.减少证明材料,落实“证明材料清单”制。规范各类公证业务流程,明确申办各类公证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对主要材料齐全,但缺少次要材料的申请,实行“容缺受理”,当事人补齐材料后即可出证;
4.发挥党员示范,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次接待时,公证员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5.减免公证费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基本公证服务,减免不低于50%。特定事项:办理领取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公证,或赡养、抚养协议公证,减免不低于40%。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体,按规定减免公证费用;
6.拓展便民深度,推广“上门服务”。针对老、弱、病、残、孕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上门办证”服务,优先接待,优先办理,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证事项。
八、温馨提示
1.建议您提前通过电话等方式咨询,明确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避免多次奔波;
2.部分公证事项(例如继承、声明、赠与等)需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可代办;
3.请妥善保管公证书,遗失补办可能需另行申请。
九、咨询与监督
公证机构 | 地址 | 联系方式 | 监督机构及电话 |
湖北省恩施市清江公证处 | 恩施市市府路23号 | 0718—8283447 | 恩施市司法局 0718-8299948 |
湖北省利川市公证处 | 利川市腾龙大道1号 | 0718—7238928 | 利川市司法局 0718-7290148 |
湖北省建始县公证处 | 建始县市民之家三楼司法窗口 | 0718—3416016 | 建始县司法局 0718-3226544 |
湖北省巴东县公证处 | 巴东县官渡口镇茶圣路2号 | 0718—4330885 | 巴东县司法局 0718-4332148 |
湖北省宣恩县公证处 | 宣恩县市民之家二楼2C区 | 0718—5836148 | 宣恩县司法局 0718-5836656 |
湖北省咸丰县公证处 | 咸丰县高乐山镇育英路22号 | 0718—6822044 | 咸丰县司法局 0718-6825148 |
湖北省来凤县公证处 | 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100号 | 0718—6298831 | 来凤县司法局 0718-6290148 |
湖北省鹤峰县公证处 | 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91号 | 0718—5267069 | 鹤峰县司法局 0718-5267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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