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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服务内容

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

(三)是否收费

免费

二、法律援助申请的范围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所需材料清单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如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各级法律援助机构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确定)。

六、恩施州各法律援助机构及联系方式

   法律援助机构

             地址

   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及电话

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

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北楼1楼

0718—8230457

恩施州司法局

0718—8230457

恩施市法律援助中心

恩施市市府路23号

0718—8299948

恩施市司法局

0718-8299948

利川市法律援助中心

利川市腾龙大道1号

0718—7290148

利川市司法局

0718-7290148

建始县法律援助中心

建始县市民之家三楼司法窗口

0718—3226544

建始县司法局

0718-3226544

巴东县法律援助中心

巴东县东壤口镇焦家湾村2组

0718—4332148

巴东县司法局

0718-4332148

宣恩县法律援助中心

宣恩县珠山镇市民之家二楼2C区

0718—5836148

宣恩县司法局

0718-5836656

咸丰县法律援助中心

咸丰县高乐山镇育英路22号

0718—6825148

咸丰县司法局

0718-6825148

来凤县法律援助中心

来凤县武汉大道100号

0718—6290148

来凤县司法局

0718-6290148

鹤峰县法律援助中心

鹤峰县九峰大道191号

0718—5267213

鹤峰县司法局

0718-5267213

七、常见问题

1.怎么确定法律援助申请的管辖机关?

答: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哪些法律援助申请人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答:(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3.哪些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答:(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申请材料样表

附件:1.《法律援助申请表》

      2.《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