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龙某,男,19**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巴东县****,居民身份证号码:422823*******11614。
被申请人:恩施州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友刚,该局局长。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2025年3月5日依法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