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第2023007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吴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司法社工参与我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部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切合当前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两类人员”管理的实际需要,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接到您的建议后,州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建议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建议内容予以汲取和采纳,并主动与会办单位州公安局、州中级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对接商议,与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请教,力图将建议内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完善机制、补齐短板,扎实有效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两类人员”管理各项工作。

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概况

近年来,我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数量呈连年增长之势,截至2023年5月底,全州共有社区矫正对象2417人,安置帮教对象15819人,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两类人员”管理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联合各有关部门和力量,共同开展“两类人员”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建设,夯实矫正工作基础

积极请示州委、州政府,成立了以州委政法委书记为主任、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为第一副主任、9个州直单位为成员单位组成的恩施州社区矫正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委员会成立,现在州、县、乡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已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执行,指导各县市成立刑事执行委员会,并对全州刑事执行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原则进行了规范统一。

(二)加强体系建设,促进各方规范执法

一是着力健全规范高效的执法体系。要求各县(市)依法设立社区矫正机构,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厘清社区矫正职责权限,按要求做好司法所接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权力行使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确保不因衔接不畅出现工作不到位、工作断档等问题。

二是着力打造统一适用的规范执法标准。落实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做好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工作;按要求成立刑事执行委员会,对重要执法事项进行集体合议;提高文书、档案台账制作标准,确保刑事执法档案完备性。

三是着力提升规范执法的能力水平。配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序开展;分层次分类别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轮训,对新入岗人员做到“逢进必训”;大力推进“清廉矫正”建设,社区矫正执法公正文明,不发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积极探索推行矫务公开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各级精细执法

一是深入实施分类管理。按规定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强化日常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按要求开展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个体特征和日常表现,实施个别化矫正,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根据现实情况、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提升教育帮扶质效。制定年度教育学习计划、灵活安排公益活动,提高教育矫治工作成效;协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困难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开展心理疏导、风险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在不同时间节点针对不同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活动,如:“三八”女性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教育帮扶活动、“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演讲比赛活动等,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是凝聚强大工作合力。依据上级相关规定,报请州委、州政府印发恩施州发【2016】18号文件,明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标准,并要求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依法规范为每名社矫对象组建矫正小组;建立健全村(居)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组织村(居)、队(组)干部、志愿者、家属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加强信息建设,提升社矫智慧执法

一是补齐场所建设短板。按照司法部标准,各县(市)社区矫正机构按照司法部确定的“三区十八室”标准进行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场地和软硬件提档升级建设,促进刑罚执行规范化。

二是提高执法智能化建设水平。州司法局针对恩施山高路远、交通不便、警力装备不足等问题,于2020年研发上线了恩施州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从接收入矫、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业务审批、日常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和终止矫正等全流程的网上办理和智能监管,充分运用物联网卡实时定位、人脸活体识别检测、签到打卡、视频抽查等技防手段,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最大程度降低脱管、漏管风险,为社矫工作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监管工作系统。目前,该系统对全州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进行了全覆盖,超过97%的社矫对象每日通过该系统接受信息化监管和核查,为特殊人群管控提供了可依赖的手段。

(五)周密部署安置帮教对象“大排查、大走访”专项行动

一是印发了《刑满释放人员“大排查、大走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八县(市)司法局迅速行动,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做到任务逐级分解,层层抓落实。

二是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工作支持。2022年全州共召开专题工作会议32次,印发专项工作文件21份(均不包含乡镇)。

三是全员上阵,由一名领导带1-2个科室人员的形式组建工作专班,通过日报告、月督查、重要时间节点重点督查等形式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四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22年4月,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办文〔2022〕23号),明确州级成立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分别成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区安置帮教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六)齐抓共管,加强部门协同

一是加强同民政、人社、住建等部门的协作,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协助落实社会救助和就业服务等。2021年,联合州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为两类人员的就业、创业提供服务保障。2022年12月底,联合州人社局印发《关于开展特殊人群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结合社矫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的需求和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不断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劳动力素质,保障持续稳定就业,从而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二是发挥综治中心的牵头作用,建立健全“1+4+n”工作机制,通过日研判、周调度、月通报等工作制度,将安置帮教对象纳入综治中心集中研判,按照风险等级分级分类管控,对重点对象实行“一人一策一专班”落实包保责任,细化管控措施,共同落实管控责任。

三是与公安机关建立失联人员协查机制。通过公安协查、节假日排查走访,接种疫苗、核酸检测等大数据,通过失联人员家属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等方式全力查找失联人员,全力实现动态清零目标。

(七)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一是强化了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州委政法委增加了安置帮教工作在州对县市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中的比重,督促各县市党委政府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了督查的“风向标”作用,将安置帮教对象纳入全州七类重点人员管控范畴,纳入平安建设督查范畴,确保了有关措施落地见效。三是建立“两类人员”管理动态分析机制,通过每季度召开安全形势动态分析会,及时发现工作存在的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四是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专项行动情况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即下发整改通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通过督查发现问题31个,发现重大风险隐患2个,下发《风险提示函》2个,推动涉安置帮教对象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推动安置帮教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全州共有“两类人员”管理专职工作人员61人,司法所工作人员340名,抽调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狱民警20人,人员构成结构合理,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抽调监狱民警、司法辅助人员及相关社会力量共同构成了我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力量。

(一)基本情况

1. 选强专职力量,确保社区矫正组织有力。全州61名专职社区矫正人员,50岁以上11人,35至50岁17人,35岁以下33人;从事“两类人员”管理工作超过10年的8人,5至10年14人,3至5年26人,3年以下13人。

2. 用好人民警察,增强刑罚执行威慑力。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目前共有20名抽调监狱人民警察在我州各社区矫正机构协助开展工作。抽调监狱人民警察以其过硬的本领和专业素养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树立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权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州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组成。

3. 引入辅助人员,充实“两类人员”力量。近年来,我州“两类人员”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基层司法所力量严重不足,“两类人员”管理工作矛盾更加凸显。自2020年以来,结合上级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各县(市)纷纷报请县(市)委、政府同意,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司法辅助人员,在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执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日常管理工作,大大缓解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人手不足的局面。截至目前,全州92个司法所共有275名司法辅助人员,协助司法所150名国家工作人员完成了“两类人员”管理这一繁重的工作任务。

4. 动员社会力量,促进“两类人员”管理落实落地。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村(居)、队(组)干部、广大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其他有工作热情的社会人士、家属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对两类人员日常活动进行监督,积极与民政、人社、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工作力量共同进行教育帮扶,合力搞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两类人员”管理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对策

正如建议所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两类人员”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但目前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具备法律、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背景的偏少,在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实施深度心理矫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两类人员”健全心理人格、预防再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等教育矫治工作时,存在能力素质上的短板和差距,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着力改变这种情况。

一是优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结构。进一步通过内部调整优化和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配齐配强从事“两类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优化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构成,为更好地开展“两类人员”管理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加强培训力度。全面梳理开展“两类人员”管理所需知识体系,针对现有工作人员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有序开展培训,鼓励在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补齐短板弱项,提高履职能力。

三是探索加强职业发展保障。通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考核晋升等职业发展上升途径,可设立社区矫正官制度等,增强队伍稳定性和职业荣誉感,并可考虑报请党委政府加强辅助人员工作生活保障。

四是引入社会专业力量。我州有成熟的社会工作者组织和工作模式,有大量的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力量可供引入,弥补现有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上的不足。可通过申报专项财政预算、申报公益项目等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参与“两类人员”管理工作,实现对相关重点对象开展深度心理矫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健全心理人格、预防再犯罪、修复社会关系。

三、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性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日前印发的《恩施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两类人员”动态管理及分析研判制度》,结合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交叉巡回检察契机,发现执法过程中问题,认真整改,持续加强执法规范性建设。

(二)探索建立“帮扶就业基地”,加大帮扶工作力度。联合民政、人社部门一起,筛选热心公益事业、愿意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企业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就业基地建设,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等社会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的特点,充分发挥技能培训、就业帮扶、教育改造职能,不断提高劳动就业和创业技能,为其回归社会提供技能支持。一是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开展厨师、物流员等就业机会多、收入效益好的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水平,掌握一技之长;开展GYB创业培训和SYB创业培训,激发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和水平;采取“培训+就业”,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要,对符合培训政策的“两类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帮助就业。二是推荐就业岗位,针对“两类人员”的具体就业需要,对接社区管理部门和企业,定期推荐就业岗位信息,通过线上线下招聘会模式,预留专项招聘岗位。三是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对“两类人员”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提升就业技能水平,取得证书后,按照政策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

(三)积极探索“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模式”工作模式。为“两类人员”提供心理矫正、行为治疗、家庭调和、就业帮扶、法治教育服务,按照“循证管理”的方式,运用科学数据来帮助“两类人员”进行矫正和帮扶决策,精准筛查“两类人员”中的高低风险人群,并分类制定和实施帮扶教育计划,最大限度减少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恩施州司法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