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022024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推进全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充分发挥“关键少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切合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依法行政的实际需要,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接到您的提案后,州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对建议予以汲取和采纳,并主动与会办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接商议,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谋划,完善机制,补齐短板,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各项工作。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出庭应诉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州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州长夏锡璠在州政府常务会上多次强调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州政府领导带头落实,县市政府、州直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8月,州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明确要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州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八条措施》,强化落实力度。9月,州政府将召开全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对各县市及州直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今年以来,杨盛撩副州长、曾凡胜副州长、王纲副州长先后代表州政府出庭支持应诉,并在庭上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做到出庭出声出彩。截至8月底,州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为100%。 各县市政府、州直行政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出庭应诉法定职责,参与督促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积极出庭应诉,应诉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部署、检查、考核“三同步”,逐步从消极应付向主动出庭转变,从形式出庭向应诉发声转变。我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的意识逐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现象得到一定改善。近三年,我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始终保持在94%以上,稳居全省前列。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进行政应诉规范化。州司法局积极开展《恩施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修订完善工作,在参与州人大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调研的基础上,州司法局对全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总结分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拟定了全新的《恩施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该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对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对出庭时履行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进行了细化。《恩施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州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有效推动该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因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近期正式实施,涉及政府部门的复议职能有一定变化,该规定需再次征求意见后,提请州政府审议印发。

(三)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行政应诉落地落细。一是建立与州政府办的应诉信息报告机制。州司法局作为州政府应诉案件的承办机构,坚持做到“一案一报送”,接法院送达的出庭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州政府办报告,通过电子政务将派员出庭的请示、应诉案件的类型、基本案情、出庭时间和地点、负责人出庭陈述意见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州政府。州政府办明确一名副秘书长专门负责,根据案件类型、分管职责、领导日程,协调落实一名州领导负责出庭应诉相关事宜,确保了州政府应诉案件,每件必有一名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二是与州法院建立定期联络沟通机制。州司法局与州中院召开专题会议,就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工作进行了商议,拟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司法行政系统与法院系统建立行政应诉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州、县(市)两级法院每半年季度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州、县(市)司法局根据法院反馈情况加强统筹指导,督促被诉行政机关配合做好州县(市)两级法院的庭审工作,确保每起出庭应诉案件无遗漏、无差错,有效果。三是与各级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情况“双报告”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对纠错行政复议决定要明确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和履行责任人,主动履行,并将履行情况在履行期满15日内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被诉行政机关应当自败诉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将个案败诉案件情况、败诉原因、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双报告”制度的落实,将从源头上倒逼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防范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应诉能力和水平。一是落实领导日常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个年坚持不少于4次,开设“法治课堂”,政府领导班子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题学法活动。政府部门全体干部每年开展4次以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旁听法院庭审活动1次以上。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培训。今年6月,州执法协调小组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培训,州政府副州长、公安局长做了辅导报告,省司法厅、州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法律实务的专家进行了授课,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有执法资格的二级单位共1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三是开展全州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今年3月,州执法协调小组向全州行政执法机关下发了《恩施州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通过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案卷评比、业务考试、现场观摩、法院旁听五项活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

(五)优化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推动行政应诉见实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行政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等情况纳入县市政府、州直各行政部门法治恩施建设年度绩效考评。州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八条措施》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95%,对应出庭不出庭或出庭不出声的政府部门负责人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开通报,对应出庭不出庭或出庭不出声的政府负责人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公开通报。对各级行政机关落实“两报告”不力的,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不纳入优秀单位评比,涉及执法问题的相关线索交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立案调查。对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超过上年度全省平均败诉率的县市政府进行通报。州司法局也将各县市司法局落实行政应诉工作的情况纳入对县市年度工作考核评比的内容,并提升分值权重。

二、需要改进的方面

虽然我州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强化了工作措施,加大了工作落实力度,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应诉作用发挥不到位,部分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仍存在出庭不出声的问题。二是实质化解矛盾争议不够,大多数被诉单位仅仅为了完成负责人出庭任务而出庭,没有发挥行政负责人出庭是为了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化解的作用。三是出庭应诉不够规范,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没能做到按要求向法院递交不能出庭的情况说明,仍存在正职负责人出庭少的问题。

三、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及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行政应诉工作对全面推进法治恩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意义,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应诉主体责任,弘扬认真、顶真、当真“三真”作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助推我州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全州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其认真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带头学习法律法规,支持和主动参与应诉案件办理;督促被诉行政机关应当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压实被诉行政行为实施主体的行政应诉责任,实行“谁被告、谁应诉”。

(三)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行政应诉工作程序性规范要求,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应认真履行及时接收应诉通知、认真做好答辩举证、严格履行出庭职责、配合法院诉讼活动、切实履行生效裁判、积极回应司法建议等六个方面工作职责,通过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全流程管控并规范具体行政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州行政应诉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争议化解。从规范行政执法着手,突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手,明晰乡镇政府、基层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和权限问题,全面整合有限执法力量,着力破解基层机关败诉率居高不下的难题。从加强非诉纠纷化解着手,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更加注重一审诉讼案件化解成功率,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五)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府院联席会议机制,与人民法院共同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风险提示、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完善应诉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行政应诉履职情况纳入高质量考核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法治县(市)、法治机关创建的重要依据;完善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处理;完善行政应诉工作保障机制,从人员配置、业务能力、经费保障等多维度加强行政应诉保障工作。

(六)强化监督意识。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行政应诉工作的审议意见,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健全联系人大代表监督机制,重点加强与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联络互动,通过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等多种方式推动实现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的有效衔接。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恩施州司法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