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州政协八届四次会议20200074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恩施州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和面广量大的特点,特别是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大量上升,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及时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对于维护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017年组建了恩施州江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恩施州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个乡镇发起组建一个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全州各县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联合州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妇联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州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推动全州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2018年以来启动了州城重大项目建设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物业、征地拆迁等领域拓展。

(二)坚持专群结合,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以专业化能力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以队伍的专业化提升工作的公信力。一是精心选聘长年工作在基层调解一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受较高威望的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初步建立起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二是注重选聘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

(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强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三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恩施州办发〔2018〕5号),明确州、县两级财政应将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州人民政府设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专项补助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目前,州本级财政每年安排州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0万元,并从2018年开始每年财政预留安排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00万元专项补助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

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鄂财行发〔2014〕74号)规定:“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专家咨询补贴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补贴经费的补助和补贴标准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各县市司法行政部门已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补贴经费的补助和补贴标准。其中巴东县、建始县出台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咸丰县出台了《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分别从政策上对人民调解工作予以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以司法行政系统“公法三进”活动为抓手,结合景区、园区、社区特点筹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0月拟召开推广新时代人民调解“易满成工作法”启动会。推动建设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一是从调解组织的设立、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调解程序、调解制度、工作保障、工作指导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管理;二是从人民调解组织的标牌、标识、徽章、文书格式、统计报表、卷宗格式等内容提供规范性指导和标准。

(三)拟与州财政局联合出台《恩施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并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恩施州司法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