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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无感式”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领域检查事项法律依据检查方式对象范围备注
1卫健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督《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通过“湖北省医疗废弃物大数据智能监管系统”对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的完整闭环数据进行监测预警全州部分医疗机构
2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湖北省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终端生活饮用水水质各项数据进行定时检测全州18个监测点
3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通过“湖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在线监管系统”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各环节进行监督全州16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4医保对医保药品价格进行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通过省医保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动态监测全州定点零售药店
5市监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湖北市场监管智慧监管一张网等平台进行检测辖区内网络经营者
6住更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仅限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书面检查恩施州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
7资源建设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通过“湖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检查全州房屋建筑领域在建项目
8交通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十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九条通过“湖北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等进行检查全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9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九条通过“湖北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等进行检查全州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10生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数据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6年8月15日以后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通过恩施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监管系统对检测机构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与核查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8月15日以后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对湖北政务网公示的环评报告开展线上“无感式”检查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评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