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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陈空灵在利川市东城街道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决定


陈空灵:

你申请在利川市东城街道法律服务所执业的相关报批材料已收悉。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138号令)第六条、第十条之规定,经审核,准予你在利川市东城街道法律服务所执业。

恩施州司法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