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恩施州司法局关于通过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公告(第6号)、湖北省司法厅2025年7月2日发布的公告要求,现就我州参加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7日8时至9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在我州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25年7月14日至16日期间,到恩施州司法局(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北楼一楼恩施州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有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可向我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718-822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