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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恩施市广源法律服务所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决定


恩施市广源法律服务所:

你所申请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相关报批材料已收悉。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之规定,经审核,批准你所执业场所由原地址恩施市舞阳坝东风大道216号变更为恩施市金桂大道151号,法定代表人由黎先行变更为孟顶序,同意新增吴远照为合伙人,原合伙人黎先行退出。

恩施州司法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