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司法局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依据《司法部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第13号)及《湖北省司法厅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恩施州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4年11月30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州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所在考区、考点、考场、联系电话、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本局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二、合格分数线
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恩施州8个县(市)属其他放宽地区,主观题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3年、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选择在恩施州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集中于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到恩施州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选择享受恩施州8县(市)放宽地区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恩施州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恩施州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恩施州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于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向州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3.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州司法局现场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后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州司法局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1月2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有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可向州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咨询。
现场提交资料地址:州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北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8-8225301(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恩施州司法局
2024年12月2日